2.2第一课时 综合法
一、课前准备
1.课时目标
(1)结合已经学过的数学实例,了解直接证明的基本方法之一:综合法;
(2)了解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3)能够利用综合法证明一些相关等式或不等式。
2.基础预探
(1)直接证明:直接从 逐步推得命题成立的证明方法称为直接证明。
(2)直接证明的形式为通过① ② ③
④ 直接推出结论。
(3)综合法:一般地,利用 和某些已经学过的 等,经过一系列 的,
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4)综合法的思维特点是: ,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
(5)用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公理、定理等,Q表示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用综合法证明命题的逻辑关系是:
二、学习引领
综合法则是从数学题的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对于解答证明来说,综合法表现为由因导果,是寻求解题思路的基本思考方法,应用十分广泛.
三、典例导析
题型一 用综合法来证明等式
例1. 已知数列中,是它的前项和,并且(1,2,...),。设(1,2,...),求证:数列是等比数列。
思路导析: 观察题设条件中数列之间的相互关系,着眼于问题的合理转化。
解:(1)∵,∴,
两式相减得(1,2,...),
即,变形得。
∵(1,2,...),∴,
由此可知,数列是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
由,,得,。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