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含义 亦称"立宪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和二元君主立宪制(德意志第二帝国) 历史条件 1、13世纪,议会制度基本形成,当时它还是封建性的。议会由国王和上、下院组成
2、资产阶级革命(1640-1688).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荷兰执政者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这次不流血的宫廷政变被称为"光荣革命",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形成君主立宪制 确立和发展过程 1、确立:1689年议会颁布《权利法案》,(内容)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作用)为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君主立宪制确立(国王依然掌握行政大权)
2、补充:17世纪末的《三年法案》与18世纪初《王位继承法》等从法律上确认"议会至上"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3、发展:①内阁制形成:内阁由国王的咨询机构转变为最高行政机构,1721年,乔治一世让内阁自行处理国事,内阁制开始形成,第一任首相是华尔波尔
②两党制形成:先是托利党(保守党)与辉格党(自由党),后是保守党与工党
③议会普选权扩大:1832年进行第一次议会改革,工商业资产阶级增强在议会的地位,保证了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后来议会改革使成年男子和妇女获得选举权
④19世纪末,议会的权力和作用缩小,内阁成为权力中心,成为议会的'第三院' 特点 君主立宪制的两个基本原则:限制王权和议会权力至上
1、国王 "统而不治"
2、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议会权力至上)
3、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 内阁产生与权力: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送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内阁。内阁对议会或首相负责。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主要职权是对提交议会政策作出最后的决定,行使最高行政权,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和控制下院等。议会可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
首相的产生与权力:国王任命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其是政府和内阁的最高首脑。拥有各部大臣提名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等,掌握国家行政大权。又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有权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事实上掌握了国家大权
国王的地位与权力: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可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批准和公布法律等象征性权力。实际君主 "统而不治"。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也是英联邦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上院的产生与权力:不经选举,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等组成,无任期,有提出法案的创制权、对立法的拖延与修改权、有最高司法权。1999年上院改革,取消了世袭贵族的当然议员资格,一部分议员由选举产生
下院的产生与权力:由普选产生,任期5 年,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等一切大权,是政治权力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