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数学归纳法
2019考纲考题考情
1.直接证明
内容 综合法 分析法 定义 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 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 实质 由因导果 执果索因 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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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字
语言 因为...所以...
或由...得... 要证...只需证...即证... 2.间接证明
反证法:假设命题不成立(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结论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3.数学归纳法
证明一个与正整数n有关的命题,可按下列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