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框 社会历史的主体
学 习 任 务 核 心 素 养 1.描述与分类:人民群众的含义。
2.解释与论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3.预测与选择: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4.辨析与评价:群众史观和英雄史观。 1.政治认同: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科学精神:把握人民群众的内涵,理解人民群众是如何创造历史的,把握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要求,运用社会历史主体的知识分析现实问题。
3.法治意识:法治建设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4.公共参与:走与人民群众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1.人民群众的含义及地位
(1)含义: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其中,劳动群众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
(2)地位: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每个人都是历史活动的参与者,但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
[判一判] 守护英雄就要认同英雄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
提示:错误。守护英雄的确要认同英雄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但是英雄不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因为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体。
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1)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物质生产发展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2)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实践是一切精神财富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人民群众的实践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人民群众还直接创造了丰硕的社会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