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导学案
一、考点: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人大代表的产生
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二、考情分析:
19.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性质,政府的宗旨、工作的基本原则 山东文综,29(5),5分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海南单科,10,2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政府的宗旨、工作的基本原则 广东单科,38,11分
三、知识梳理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
(1)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3)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A、立法权:即制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B、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D、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人大对政府各级干部都有权进行监督。
2、肩负人民的重任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产生方式:
每届任期五年。
(3)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除审议(权)各项议案、表决(权)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