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七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学案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七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学案第1页

学案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课标要求 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学习目标 1.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识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准确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重点)(难点)

3.分析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重点)

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请思考: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相同吗?

提示 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一定"自治,特别行政区是"高度"自治。但是,必须清楚,"一定"自治也罢,"高度"自治也罢,都不是"完全"自治;自治不是"独立",自治权不是主权,自治权要服从国家主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国情: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历史特点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现实情况是"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