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一、从共和国到帝国
1.君主制:古罗马建城之初,实行君主制。
2.共和制
(1)建立时间:公元前6世纪末。
(2)主要机构:
①由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
②平民保民官的职责是维护平民利益、监督政府行为。
3.元首制
(1)背景:古罗马经过几百年的对外扩张,最终成为地中海霸主。到共和国末期,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已被废弃。
(2)建立:公元前27年,屋大维正式确立个人独裁统治,采用"元首"称号。
(3)实质: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
(4)影响:确立了较完整的统治秩序,罗马帝国进入近200年的相对稳定时期,史称"罗马和平"。
4.帝制
(1)背景:自3世纪始,罗马帝国陷入严重危机之中。
(2)建立:戴克里先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
二、罗马法
1.历程
(1)开端:《十二铜表法》。
①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
②评价: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仍是平民的胜利;贵族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2)发展:阿奎里亚法。
①时间:公元前286年。
②内容:关于公民财产受到侵犯等情况制定的详细赔偿条款。
③影响:是现代民事侵权法的开端。
(3)完备:查士丁尼法典。
①时间:3世纪以后,罗马帝国统治者汇编各种法律,形成罗马法体系。
②组成:《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及《查士丁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