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本课依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1.1编写,相应要求是:"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教材对应内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与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阐述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中,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激发其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点:(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方法】
利用多媒体,通过启发、引导学生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
【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教学活动设计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一、导入新课:
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大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接下来,我们先通过观赏这几张图片,这是我们生活中常看到的情景,这时候的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和履行什么义务呢?(提示:选举权、监督权、服兵役的义务、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
二、讲授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活动:王鹏刷朋友圈之一
新学期,班干部改选,王鹏被推选为班长。当然,他愿意,也相信自己有能力为班级服务,所以也理直气壮地投了自己一票。晚上,他在朋友圈喜滋滋地说:今天,我充分行使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为班长啦。
教师:假如你是王鹏的朋友,你会发表什么评论?
学生:(略)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①国籍条件:我国公民
②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
③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④能力条件: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
(无行为能力:如植物人、精神病人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教师:王鹏在朋友圈中发表言论,反映了他在行使什么权利?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的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是正确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王鹏可以在朋友圈中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吗?
(多媒体展示)凉山救火英雄不容侮辱!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孔祥磊烈士的王某、熊某,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西昌大队四中队三班消防员孔祥磊在扑火行动中不幸牺牲。
4月6日,孔祥磊烈士忠骨回归故里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数万建水干部群众夹道迎接英雄返乡。在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哀悼的时候,王某、熊某在微信群发表侮辱孔祥磊烈士的言语,引起孔祥磊烈士亲属、朋友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教师点评: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活动:王鹏刷朋友圈之二
教师:四风举报反映了公民在行使什么政治权利?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活动:王鹏刷朋友圈之三
香港传媒大佬何柱国发文:给年轻人一条活路,政治须远离校园
2 019年9月23日,何柱国发文《给香港青年的一封信》,恳切劝勉香港青年,如果把时光和精力放在学习知识上,一切机会都在身边。"世界在巨变,时代在进步,你们如果继续被悲情谎言所骗,继续怨天尤人,那么你的未来就在一念之间、一瞬之间流走"。
在信中,何柱国谈及了20多岁时自己向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创办人威廉·佩利(William Paley)请教成功的秘诀的故事,以此勉励香港年轻人,财富是来自创新思维,以及比别人优胜的前瞻洞察力,只要起动那无穷力量的创新能量,坚定苦干,谁都可以开辟新局面。
教师:信中的呼吁反映了什么政治义务?
2、公民的政治义务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看教材第9-10页,
看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和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
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教师活动:大家可以看课本P10页,思考公民履行政治义务应该做什么?
(二)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过渡:知道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呢?下面我们就学习有关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
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教师点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司法守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不是绝对的平均。
活动:王鹏刷朋友圈之四
教师:王鹏该如何点评图片中人们对待权利和义务的表现?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活动:王鹏刷朋友圈之五
因地铁建设,王鹏家必须拆迁,他家人想当钉子户,以达到多要补偿的目的。王鹏在朋友圈中求助,让大家帮他说服家人。你怎么帮助他?
教师:你认为,国家在拆迁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引出汶川大地震中一些先进人物事迹,(志愿者、官兵)但另外也有一些人发国难财的人,如黑心棉事件等,针对上述材料,请同学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把三种利益结合起来。
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看教材第8页,思考图中反映了我国公民行使了哪些政治权利,履行了哪些政治性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
(四)课堂总结、点评
知识回顾。
问题导向,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知识与技能目标:公民的权利。
学生思考并回答
学生思考并回答
学生思考并回答
知识与技能:公民的义务。
情感提升与知识强化: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学生讨论回答
学生讨论回答
课堂小结,梳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