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知能阐释
一、要点透析
1.综合法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用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公理、定理等,表示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用框图表示为:
应用综合法时,应从命题的前提出发,在选定了真实性是无可争辩的出发点以后(它基于题设或已知的真命题),再依次由它得出一系列的命题(或判断),其中每一个都是真实的(但它们并不一定都是所需求的)且最后一个必须包含我们要证明的命题的结论时,命题得证。并非一上来就能找到通达命题结论的思路,只是在证明的过程中对每步结论进行分析、推敲、比较、选择后才能得到。当然,在较多地积累一些经验,掌握一些证法之后,可较为顺利地得到证明的思路。
2.分析法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找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用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分析法可用框图表示为:
应用分析法时,并非一开始就确信由结论出发所产生的那些判断(或命题)都正确,各个推理步骤及依次考虑的概念、定理、法则等都合适。这种推理方法仅仅是建立与需要证明的命题的等效关系,因而需要从这些关系中逐个考查,逐个思索,逐个分析,逐个判断,在得到了所需的确定结论时(它们是已证的命题或已知的条件),才知道前面各步推理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