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九课第二课时承认矛盾和揭露矛盾,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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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讲:承认矛盾和揭露矛盾,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进一步认识事物的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初步了解矛盾的含义和普遍性;提高学生最基本的矛盾分析方法的能力;更深入地进行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的教育,学会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社会与自己。

教学重点:矛盾的含义;矛盾普遍性

教学难点:矛盾的含义

教学方法:讨论法和讲授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一、矛盾及其属性

1、 矛盾的含义: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

2、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对立"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属性。

"统一"性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

(2)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3、 全面、准确地把握理解矛盾其及属性

4、

(1)哲学上所讲的矛盾与具体事物所具有的矛盾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哲学上所讲的矛盾是从一个个具体事物所具有的矛盾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它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各种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是丰富多彩的,除了具有矛盾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2)把握矛盾双方的"对立"--"对立"又称"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矛盾双方的"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双方的"对立"离不开"统一",是"统一"中的对立。哲学中讲的"对立"或"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抽象和概括,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共性的反映,具有广泛意义,内容十分丰富,形式无限多样。

(3)矛盾的两个属性的关系--矛盾的对立性和统一性也是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对立表现:

(A)含义的对立。

(B)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暂时的。

统一表现:

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共处于矛盾统一体中,始终是不可分割的,离开对立或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

(4)正确理解矛盾双方的转化

第一,矛盾双方转化的可能性--矛盾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矛盾双方相互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