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地方行政制度的创新--中央集权的加强
1.汉朝
(1)郡国并行制
①目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②影响:后来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构成威胁,出现了"七国之乱"。
③解决:景帝"削藩",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2)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2.唐朝
(1)唐太宗时,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道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地方体制变为道、州、县三级。
(2)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立节度使,导致割据势力发展。安史之乱平息后,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五代十国是藩镇割据局面的继续和扩大。
教材补缺 唐代的藩镇割据
唐玄宗在位时期,为了防止周边各族的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设立节度使,赋予其军事统领、财政支配及监察管内州县的权力,这造成了一些军镇(藩镇)将领拥兵自重,在军事、财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史称"藩镇割据"。这种局面一直持续了一百多年直至唐朝灭亡。藩镇割据造成了中央政府实际管辖地区的缩小,吐蕃、回鹘、西夏等少数民族相继建立地方割据政权;藩镇之内,征兵重敛,更是加重了人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