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数学归纳法
知识点一 直接证明
1.综合法
(1)定义: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2)框图表示:→→→...→
(其中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公理、定理等,Q表示要证的结论).
2.分析法
(1)定义: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2)框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