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当代国际社会
第八课 走近国际社会
[记牢知识]
1.主权国家
(1)地位: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它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对内至高无上性和对外独立自主性是其两大特征。只有对内至高和对外独立二者紧密结合,国家才真正拥有主权。
[特别提醒] 主权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人权是主权的具体体现。任何国际组织都不能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
(3)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技巧点拨] 如何区分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 按照主权国家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不受其他国家控制、干涉 平等权 不分大小、强弱、意识形态、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 自卫权 保卫自己国家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管辖权 管辖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
(4)基本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2.国际组织
(1)含义:一些国家、地区或民间团体,出于各种特定目的,通过签订条约或协议的方式,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
(2)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国际组织可分为不同类型。其中有政府间的和非政府的,有世界性和区域性的。
(3)作用
①促进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②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③调解国际争端,缓解国家间的矛盾,维护世界和平。
[特别提醒] 要看到国际组织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国际组织不具有超主权性质,因此其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自觉遵守协定基础上的,对违反共同协定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有效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