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点
①对象: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②运用: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
③内容: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三、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概念: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2.西塞罗:他继承了古希腊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进一步发展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因此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3.意义: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性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思维点拨]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先于成文法和国家颁布的法律而存在,它是正义的根源,是人类法律的基础。因此,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立法的权威,是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是衡量人类立法和人类行为的准绳。
四、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对罗马
(1)公民法: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平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的积极性,巩固了罗马共和国政权。
(2)万民法: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巩固了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3)普遍性: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
①各种法规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其从政行为。
②裁决了大量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
③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
2.对后世
(1)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对罗马法的研究两度掀起热潮。
(2)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3)其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