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小结
个税起征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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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起,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正式执行,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 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①。
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 800元或3 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