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 七年级下第七课第三框防患于未然
人教版 七年级下第七课第三框防患于未然第2页

 教师:我们正处于未成年阶段,受到国家司法的保护。但是,犯罪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对社会都是百害无一利。

  活动二:发现剖析

  教师:我们大家一起寻找校园中,身边的同学或自己身上有哪些不良的行为,并分析这些行为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危害。

不良行为 对他人的危害 对行为人的危害 对家庭的危害 对社会的危害 打架斗殴             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传播淫秽读物             其他(学生举例)               学生1、对他人的危害:侵占他人财物、造成他人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学生2、对自己的危害:拘留、甚至坐牢,自毁前程

  学生3、对家庭的危害:家破人亡

  学生4、对社会的危害:影响社会安定

  活动三:案例呈现

  案例1:教材"小迪的故事"

  案例2: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老板,于深夜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方米,烧死15人,烧伤7人。他们中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16岁。

  案例3:某地年近15岁的魏某,因看了几次黄色录像,很想尝试一下与异性"亲热"的感觉,于一日下午等候在一个11岁的小女孩放学回家的竹林处,并蒙面操刀,强奸了小女孩。

  教师:请同学们以讲故事的方式,将自己在课外寻找到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导致违法犯罪(少年犯)的案例,在课堂上讲述。

  2、违法犯罪付出的代价极大(板书)

  教师:犯罪行为人的心理都是想获得某种满足。可是,我们在满足自己的愿望时,如果不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则,胡作非为,只顾着自己,不顾他人,只图眼前,不顾长远,自以为占了便宜、图了痛快,其实对家庭、他人、社会和自己都是百害无一利的,并为之付出沉痛代价的。因此,我们要从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

  3、要远离违法犯罪(板书)

  活动四:链接讨论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教师:我国《刑法》这样规定是否意味着年龄小与犯罪无关?请大家畅所欲言。

生:不是,年龄小的,比如不满十六周岁的,犯罪且造成严重危害了性的,就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