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同月28日,成立参议院。3月11日公布了参议院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代议民主共和政体,改总统制为议会内阁制,强化了代议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北京政府时期(1912年4月至1927年4月)。这一时期经历了"临时约法"、"新约法"、"洪宪帝制"和"护法"、执政军与军政府等几个阶段。1915年底袁世凯假造公民投票登上皇帝宝座,彻底抛弃了代议民主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各派系争权夺利、轮流登场,跑马灯似地换总统、换内阁、换总理,虽然名义上重新实行代议共和政制,还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曹锟宪法"),即但实际上是军事独裁政体。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4月至1949年9月)。国民政府开始时基本上是按照孙中山晚年提出的三序方略(军政、训政、宪政)、政权与治权分立和五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宪法的方针进行的。1928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推翻北京中央政府以后,宣告"军政"时期结束,开始"训政"时期。在所谓"军政"和"训政"时期,1936年5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民选的国民大会为政权机关。但是,由于国民党忙于内战和抗战爆发,代议制并没有真正施行。
新中国建立后
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社会主义代议制得以施行。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制思想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实行民主共和制。列宁在肯定和批判了代议制的同时,也创造性的发展了社会主义代议制理论,他说:"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采用的最好政治外壳。"并提出:"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在列宁的心目中,理想的代议制应是巴黎公社式的议行合一的模式,"在公社代替资产阶级社会贪污腐败的议会的那些机构中,发表意见和讨论的自由不会流为骗局,因为议员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亲自对自己的选民直接负责。代表机构仍然存在,然而议会制这种特殊的制度,这种立法和行政的分工,这种议员们享有的特权地位,在这里是不存在的。"
毛泽东同志在抗战时期,为适应国共合作的形势,提出了"三三制"(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边区政府参议会制度理论。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分析中国革命的前途时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他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