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新设计政治必修二课改地区专用讲义:第一单元 第二课 课时3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课改地区专用讲义
2018-2019学年新设计政治必修二课改地区专用讲义:第一单元 第二课 课时3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课改地区专用讲义第4页

(1)村主任,即俗称的"村长"是国家干部吗?

(2)在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组织及其性质是什么?

提示:(1)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我国不存在"村长"这个职位,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村委会主任",由于村委会不是基层政权,不是国家机关,所以村主任不是国家干部。

(2)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名师点拨]

1.村民自治并不意味着村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有人认为,村民自治就意味着村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是对"自治"概念的错误理解,村民自治并不是不受任何约束。首先,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的自治,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不能否定党的领导。其次,村民委员会是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之内的村民自治组织,是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直接对象,村民委员会应依法自觉地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2.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共同点

(1)都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

(2)都是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

(3)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例1] (2017·新课标Ⅱ卷)某地为治理村委会公章管理不严、随意乱盖章现象,将村委会公章存到乡镇政府"柜子"里,由乡镇政府"代管"。这一做法受到社会质疑而被叫停。叫停"村章乡管"的主要理由在于(  )

①乡镇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行政管理事务 ②乡镇政府没有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职能 ③乡镇政府不能代行村委会的自我管理权 ④应当维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