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控告、 检举 教师引导学生完成表格后,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25页"相关链接"和"探究与分享",帮助学生理解我国是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
【知识拓展】监督权的理解和把握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享有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以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人大监督同其他方面的监督相比较,是位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老师总结: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