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筹备: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为新民主主义国家。
(3)成立: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举行。
(4)意义
①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迫和剥削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中国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②为国家政治建设的逐步开展奠定牢固基石,中国历史进入新纪元。
2.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c)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标志: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内容: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及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特点: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性质: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初步建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②职能转变: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宣告结束,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③新阶段: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原因:为保证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发展。
②确立: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③实践: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相继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④意义: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的愿望。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