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规律是永恒不变的。(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条件变化了,规律也会发生变化。)
16、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具体事物之间的矛盾是有条件的,必须处于统一整体中。)
17、哲学上的斗争和日常生活中的斗争是整体和部分关系。(二者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18、整体功能总是大于局部功能。(整体处于统率的决定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无序、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19、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而不能理解为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20、坚持重点论,就是抓主要矛盾,坚持两点论就是看到矛盾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重点论中讲的重点包括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就是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
21、任何量变都能引起质变。在特定的情况下,没有量变也能引起质变。(量变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变,任何质变都是由量变引起的,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22、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这意味着事物发展的各个具体阶段的方向是前进的,每一步的发展方向是前进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是一切事物发展的途径。)
23、新事物不可战胜是因为旧事物总是比较弱小,处于被支配地位。(新事物不可战胜是因为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和强大的生命力。)
24、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问题,办事情就能取得成功。(要在尊重客观规律、正视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正确而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想问题、办事情才可能取得成功。)
25、现象属于感性认识,本质和规律属于理性认识。(现象、本质是客观的,认识属于主观的。)
26、真理是人们对事物现象的正确认识。(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
27、理性认识是整个认识的起点和基础。(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也是整个认识的起点和基础。)
28、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来源。(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来源于实践。)
29、把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意味着认识过程的结束。(一次完整的认识过程结束了,并不等于人类的认识到此结束了,人类认识还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深化、发展。)
30、事物的客观性质决定了认识事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事物的客观性质决定了认识事物要坚持分析与综合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