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大大增加了政府收人;
作用: 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但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② 农田水利法:鼓励各地由民户出资修建水利。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得到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③ 免役法,又称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
作用:相应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④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作用: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人。
⑤ 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作为
征收田赋的依据。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人;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⑥ 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 2)强兵之法
① 保甲法:政府把农民组织起来,编为保甲,十户为一保。保丁农闲时练兵,平时参与维持地方治安,战时编人军队作战。还实行连坐法,同保人要互相监督、检举。
② 保马法: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
③ 将兵法:在北方各路设 100 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 1人。"将"成为军队编制的基本单位。
④ 设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 3 )取士之法:
① 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明经诸科,规定进士科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② 整顿太学,重新编纂教科书,内容为儒家经典。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
③ 王安石十分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了发挥才干的机会。
3、王安石变法的性质: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
4、王安石变法的结局
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人,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