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公民的政治义务 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三、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依法处罚方面,对待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四、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1.民主选举
类别 从选民角度 从候选人角度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 含义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