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教案
2017-2018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教案第3页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思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指什么?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

  (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作用:决定地方一切重大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思考,人民代表大会是由谁组成的?他们在我们国家中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并积极回答

  二、人民代表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