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一 第21课 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学案
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一 第21课 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学案第2页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①创立标志: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1954年9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

a、规定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规定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意义: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中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同: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定期选举;间接民主等。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多党合作制度建立的基础: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历史

②初步建立:1949年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③继续存在: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能结束,但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职能改变)

④新的阶段:1956 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的提出。

⑤进一步完善:1982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⑥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意义: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背景: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②目的:保证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平等地位与共同发展。

③法律保障:

(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划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