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师提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或有哪些? 学生阅读教材P78-80,找出相应内容。 教师:归纳起来,人大的职权表现在四个方面: 1.立法权
出示图片,了解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 教师说明立法权简而言之就是法律的"立、改、废"。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
出示图片,了解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几项决定。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
出示图片,了解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决定的国家领导人。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
出示图片,了解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三、课堂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对国家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