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人教版选修2 3.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教案
2017-2018学年人教版选修2 3.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教案第2页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4.意义

  (1)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2)说明以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法治和宪政意识,并努力贯彻实践。

  (3)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

  (4)在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对封建专制的否定,主要表现在:以"主权在民"否定了"主权在君";以"自由、平等"否定了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以"三权分立"否定了个人专权独裁。 

  

  

  探究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史料探究]

  材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不能见诸实行。

  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的是什么思想?本质和目的各是什么?

  [答案] 思想:君权神授。本质:维护封建的君主专制体制。目的: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材料二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本质和目的各是什么?

  [答案] 思想:三权分立思想。本质:要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目的: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3)材料二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答案] 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国务员"须副署之",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结论形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评价

  1.特点

(1)削弱了总统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