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6.4《主权在民的政治启蒙》学案(1)(人民版必修3)
历史:6.4《主权在民的政治启蒙》学案(1)(人民版必修3)第2页

  -1645)。他在其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中这样论述道:自然法是理性的命令,任何与我们理性社会相合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他认为,自然法来自于"自然"和人的"理性"。"自然"给予了任何动物自卫和生存的能力,成为动物的一种"本性",人也具有这种"本性"。显然,人人都因此而赋有自然权利。但人与动物有一个根本区别,那就是人有"理性",人在"理性"的支配下就能按照"自然"的规定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所以,他认为,人性是自然法的源泉,法是理性的产物。显然,这种理论与斯多亚派的自然法思想具有明显的继承性。

  2.霍布斯是17、18世纪流行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性本恶是他全部政治学说的出发点。根据自然法理论,人人都赋有自然权利,并且由于人性是凶残多疑、损人利己的,所以人们还赋有一项特殊的自然权利,这就是"自我保存"的权利。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过着独居、贫苦和粗俗的生活,每个人的天性和"自然权利"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和自由;由于不存在一个人人都畏惧的共同权力,人们没有任何约束,这就使他们处于无休止欲望的支配之下,陷入一种可怕的无政府状态。强者欺凌弱者,强者又难免受到弱者的进攻,其结果是谁也实现不了"自我保存"的原则。人们为了保卫自己,结束无政府状态,就必须建立一种足以慑服所有人、使每个人都服从其命令的共同权力。但是,这样的权力不是神授的,它只能来自人们自愿无条件地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在一起相互订立"契约",同意把自己的一切"自然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出来,交付给作为"第三者"的某个人或一些人,使他们具有绝对权威,能够进行统一的治理。这样,一个具有"镇慑"作用、强大的政治国家就诞生了,人类也就从无政府状态进入了有政府的和平与安全状态。可见,霍布斯反对无政府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国家和政府。他的国家和政府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之上的,这也正是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理论依据。

3.伏尔泰是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领袖,他认为,最公正的社会秩序是以自由和所有制为基础的,除此以外还需要有第三个原则,这就是平等。伏尔泰关于人天生平等的思想在当时有着重大的启蒙意义。他有一句名言:难道农民的儿子生来脖子上带着轭,而贵族的儿子生来在腿上就带着踢马刺吗?他承认"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人在运用自己的本能和理智时也是平等的。他还指出:"使一个人从属于另一个人的,是与我们人类分不开的贫困。"然而他没有在社会和政治上进一步贯彻平等原则,认为屈从和奴役是不可避免的,"在我们这个不幸的星球上,生活在社会里面的人们不可能不分成两个阶级,一个是支配人的富人阶级,另一个是服侍人的穷人阶级",因此"平等既是一件最自然不过的事,同时也是最荒诞不经的事"。正是出于这种固有的意识,他把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