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1.由来:\s\up4(1(1)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
2.推行: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s\up4(2(2)中央政府直接管辖。郡又分为若干县。
3.职能:郡守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定期向\s\up4(3(3)丞相汇报工作。县令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4.作用:实现了对\s\up4(4(4)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之中。
特别提醒
秦朝实行的郡县制实质上是对分封制的否定。分封制下官位世袭,独立性强,不利于中央集权;郡县制下官员由中央任命,听命于中央,有利于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