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人教版选修二 第三单元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学案
2019-2020学年人教版选修二 第三单元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学案第2页

  ③司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行使。

  (4)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

  3.性质: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4.历史意义

  (1)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2)说明以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法治和宪政意识,并努力贯彻实践。

  (3)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蓝本。

  (4)在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思维启迪] 我们可以用"打开了中国现代化的闸门,使反动力量再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了"来形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打开了中国现代化的闸门"意指什么?

  (2)为什么"反动力量再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了"?

  提示 (1)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

  (2)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中华民国诞生后,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保护革命果实,1912年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国家性质、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及评价

  史料一  ①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史料二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②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和几个部部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体现了人民主权、人人平等和分权思想。

  ②分别体现的是国务员对总统负责制和国务员对总统权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