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探究]
材料一 《非战公约》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共3条。第1条规定,各缔约国谴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争端,并在相互关系中放弃以战争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2条规定,各缔约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来解决。
(1)根据材料一概括《非战公约》的原则。
[答案] 谴责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
材料二 《非战公约》虽然冠冕堂皇地宣称"放弃战争",但对当时为世人所瞩目的裁军问题丝毫没有涉及,对于破坏公约的国家也没有制定制裁的措施。
(2)据材料二,你认为《非战公约》有何缺陷?
[答案] 没有涉及世人瞩目的裁军问题,没有制定制裁违约国的措施,对维护和平、制止战争发挥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材料三 对于这样一个抽象的《非战公约》,各帝国主义列强还各有各的解释和保留条件。如美国宣称,每个国家"有权决定情况是否需要诉诸战争以实行自卫"。
(3)据材料三,列强的保留条款对《非战公约》的实施有什么影响?
[答案] 公约不能束缚帝国主义国家在借口保卫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进行侵略战争,《非战公约》的签署只不过是列强制造的和平宣传骗局。
[结论形成]
全面评价《非战公约》
1. 进步性
(1)《非战公约》是一战后战胜国对一系列外交政策进行调整的结果,它有利于巩固欧洲的和平秩序。
(2)《非战公约》是第一个提出放弃把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国际条约,是20世纪20年代和平主义要求与和平主义运动的最高成就,其中体现的尊重和平、放弃武力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3)它奠定了国际法中互不侵犯的原则,为和平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它曾在20世纪30年代被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政府用来谴责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并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庭对德国、日本两国的主要法西斯战犯进行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2.局限性
《非战公约》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的一面。它没有从性质上划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界限,这在实际上否定了正义战争的合法性;而且各大国在签署条约时,都提出了保留条件,从而使公约实际上失去了效力,而对于蓄意谋划战争的侵略者来说,公约也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