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学们阅读课本55页第二段的内容,思考这些问题
1、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地方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又是怎样的呢?
2、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56页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讨论并回答里面提出的问题。
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全国人大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上述四项职权,地方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上述四项职权。那么,教材第54页人大会议活动图片中图1、图2、图4分别表示全国人大行使哪项职权?
图1、图2、图4分别表示人大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任免权;立法权。
讲到这里我们再回顾一下今年3月5日──3月13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的议程和工作,看看今年的全国人大都行使了哪些职权?
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看这次大会的议程到底反映了我们政治生活的什么道理呢?
在今年的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留下了代表们忙碌的身影。那么他们都做了哪些工作,拥有哪些职权,又要履行什么义务呢?
三、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通过前面的学习,对人大代表我们应该有所了解。那么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课本56页的相关内容,回答这个问题。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那么,人大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呢?任期多长?
2、人民代表的产生、任期。
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作为人大代表,享有哪些权利,又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3、人民代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他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享有审议权、决定权、提案权、质询权。同时他们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上,我们的代表都在积极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人民代表行使这样四项职权,实际上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肩负人民的重托。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57页的资料并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