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产生。
(2)行政权: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两院联合组成的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众议院。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共同向议会负责。
4.巩固:共和派和人民群众为维护和发展民主共和制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在以后的议会选举中,共和派取得胜利。议会对1875年宪法作了修正和补充,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5.影响:共和制的确立和巩固,使法国社会得到稳定发展。
[易错提醒]
法国共和政体正式确立的标志不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而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它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思维点拨]
按照1875年宪法的规定,法国确立的是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但内阁对议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对总统负责,使得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法国政体实际上是议会制共和国。
三、德意志帝国的体制
1.背景
(1)14世纪以来,德意志陷入了封建割据状态,爱国人士要求统一,一些邦国推行立宪改革。
(2)1864年到1870年,普鲁士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的统一。
2.确立
(1)1871年1月,德意志帝国在法国凡尔赛宫宣告成立,4月《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规定实行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
(2)内容: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联邦主席,并享受"德意志皇帝"的称号;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
(3)评价:德意志帝国实际上是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帝国国会具有民主选举的基础,也提供了现代政党的讲坛,但是帝国国会对帝国政府没有任何监督权;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
3.影响
(1)积极: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2)消极:专横统治引起社会不满,并最终把德国拖进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