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用: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2.万民法
(1)背景
①疆域扩大: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到公元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成为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
②民族矛盾出现: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出现新的矛盾,被征服者得不到公民法的保护,对罗马统治表现出强烈不满。
③公民法的局限性暴露:随着版图的拓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中出现许多新问题、新矛盾。
(2)措施
①帝国皇帝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
②法学家积极编纂法典,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3)形成
①帝国对行省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②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和非公民的区别消失,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民法大全》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深化理解 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关系
公民法和万民法都是罗马法的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其主要区别就是适用范围上不同,公民法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万民法则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即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万民法产生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时,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和非公民的区别消失,万民法成为罗马帝国的主要法律。
三、维系统治 影响后世
1.维系统治
(1)罗马法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2)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3)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律制度渗透到国家的各个角落,稳固了帝国的统治。
(4)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