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教学设计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教学设计第3页

④实行村(居)民自治,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权利。(×)

提示 村(居)民自治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扩大。

[考 点 突 破]

1.基层民主自治的形式

(1)三个"有别"厘清自治组织

①村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别于政权组织,不是基层政权的派生机构,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村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同人民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不履行政府职能,我国基层政权机关(县、乡国家机关)对村(居)委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是上下级关系。

②有别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其他群众组织。

③有别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属于国家政权机关。

(2)"三点"把握基层群众自治

①民主权利的行使:依法直接。②对象: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非国家事务。③地位: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3)对应法把握基层民主管理的内容

选举--村民自治的基础,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决策--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管理--运用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