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思考,人民代表大会是由谁组成的?他们在我们国家中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并积极回答
二、人民代表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相关链接",人大代表的产生的方式与任期如何?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明确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提案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力。质询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回答的权力。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7页"三镜头",并思考、讨论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点评:镜头一反映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镜头二反映人大代表行使提案权;镜头三反映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认真行使自己的职权,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改进国家机关的工作。
(三)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职权等内容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
(四)实例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