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为什么?
生:就一个人能代表我们吗?应该每队再选几个。
闵:我建议每队再选三个人,好吗?
(每队三人继续比赛,老师把每个人的跳绳数写在黑板上。)
闵:下面用最快的速度算出"胜利队"和"芬芳队"的总数各是多少,报数。
生;118,124.
闵:现在胜利者是"芬芳队",可以吗?
生:不可以。
(这时,闵老师走到胜利队同学面前。)
闵:别急,虽然现在咱们落后,但闵老师决定加入"胜利队",欢迎吗?
胜利队:欢迎!
闵:现在把闵老师跳的22个加进来,算一算一共多少个?
生;140个。
闵;下面我宣布,今天的胜利者是"胜利队"。
生:不同意!
闵:为什么?
生;胜利队有5次跳绳机会,我们只有4次,不公平。
闵;哦,在人数不等的情况下,我们还用总数这个统计量来比较,显然不公平,那么,在人数不等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比出两个队总体的跳绳水平呢?
(学生开始思考,相互交流。)
(终于有一个声音出现了:在人数不等的情况下,可以先求平均数。)
生;就是用跳绳的总数,除以跳绳的人数。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