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板书)
⑵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板书)
①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举例:中国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名称 成立时间 首府驻地 内蒙古自治区 1947、05、01 呼和浩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10、01 乌鲁木齐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03、15 南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10、25 银川市 西藏自治区 1965、09、01 拉萨市 注意: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
②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不包括党的机关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双重地位: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
双重职权: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行使自治权。
⑶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板书)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范围、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合作探究二: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异同?
不同点: ①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而设立的,后者是为了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而设立的; ②两者自治权的程度和内容不同。前者是"一定自治权",后者是"高度自治权"; ③两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后者则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
相同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都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合作探究三: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呢?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