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级地方政权都在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探究任务]
1.(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上述规定贯彻了什么原则?
提示:民主集中制原则。
2.(解释与论证、政治认同)据材料,分析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为什么能有效保证国家机关的协调高效运转。
提示: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②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④国家权力的运行,既有统一的目标,又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探究总结]
1.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因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不能采用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权力分立制衡的制度,而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
2.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
民主集中制 三权分立制 内在实质 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运转效果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容易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权力分享 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议会、政府、法院分享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相互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