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讲义课时1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讲义课时1第5页

  77名全国人大代表"丢"资格,包括2013年6人、2014年26人、2015年28人、2016年至今17人。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罢免要求或罢免案应当联名提出,且联名人数高于选举代表时提名候选人的联名人数。

[问题探究]

选民为什么能联名罢免人大代表?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名师点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2.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

法律地位 职责 代表 法律地位 权利 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审议权、

表决权、

提案权、

质询权 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