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核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目的: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2)确立:共同纲领明确规定,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其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实施: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相继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4)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法律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2.社会秩序: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从中央到地方掀起夺权风暴。
3.民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4.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了。
(四)新时期民主法制的重建与完善
1.法制建设
(1)措施
①法制建设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
②加紧全面立法: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2.民主制度
(1)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1982年,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3)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99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1.背景
(1)1949年,国民党退往台湾后,台湾与祖国大陆处于隔绝的敌对状态。
(2)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采用和平方式统一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