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拥有的政治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8.理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包括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意味着,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权利是义务的前提,义务是权利的基础,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能确保权利的实现。公民既要树立权利意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更加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的时候,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利益。
9.了解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政治生活的内容包括: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四大民主、四种民主实践,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注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0.说明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是在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责任、程序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有序与无序政治参与的准绳是法律与规则,其区别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这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1.了解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等选举方式及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
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叫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方式,叫做间接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称之为等额选举;正是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称之为间接选举。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几种选举方式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
选举方式
(1)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选举)--使每一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