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上访的权利和自由,但必须遵照上访程序,否则上访将无法进行,只能是无效、非法行为,且会耽误个人时间,浪费个人精力。
1.通过书信反映问题,需要写明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告诉、申诉、控告、检举信,需要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事实和投诉要求。
2.通过走访反映问题,须到指定的接待室。除有特殊原因或者紧急情况外,应当先向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4.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6.信访人应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7.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堵塞交通,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3.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维权方式比较。(教师可展示幻灯片)
方式 适用范围 特点 原则 维护过程 维权机构 协商 一些常见 的消费、 劳动争议 和交通事 故纠纷等 快速、 简便 自愿、 互谅 依据法律,通 过直接对话, 摆事实、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