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阐释] 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
1.英国《大宪章》开创了"王权有限"的政治传统;《权利法案》开创了"议会主权、法律至上"的政治传统,成为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标志。
2.英国君主立宪制由国王、议会、责任内阁三部分组成,国王"统而不治",议会成为权力中心,内阁是最高行政机关。
3.1832年议会改革,使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取得更多席位,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英国政治制度演进的特点
[材料]
英国政治制度史大事记(部分)
1215年 《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部分骑士与市民的利益
1265年 孟福尔议会召开,英国议会产生的标志
1628年 《权利请愿书》
1689年 《权利法案》
1701年 《王位继承法》
1721年 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开创了多数党领袖组阁的先例
1747年 君主不再行使立法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