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收成后农民按20%到30%的利息率归还钱粮。
(2)募役法:由州县政府出钱雇人服役,然后根据每家每户的富裕程度摊派免役钱。
(3)理财新法还包括农田水利法、均输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等。
(4)作用:在抑制兼并、保障农业生产、增加政府收入等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2.整顿军队
(1)省兵:精减军队,缩减编制。
(2)强兵:推行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
(3)作用:节省军费开支,提高了军队战斗力。
3.科举官制
(1)改革科举考试内容,参加经义策论考试。
(2)反对"恩荫",对官员子弟择优录用。
(3)作用:有利于变法人才培养。
知识点四 新法的局限与变质
1.结果
1085年,宋神宗去世,司马光等逐步废除了王安石的全部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2.变法的局限性
(1)变法针对的是社会上层的大官僚、大地主和富商,因此遭到激烈的反对。
(2)王安石认为增加政府收入,就要扩大税源,要"取诸民"。可是一旦执行不善,便会引起民间的不满,成为反对派攻击新法的借口。
3.变质:1093年,宋哲宗亲政,起用变法派,但新旧两派的斗争愈演愈烈,朝堂之上逐渐分化出许多派别,党争纷起。到宋徽宗时期,宰相蔡京借恢复新法之名,行聚敛之实,王安石变法原有的精神已经完全改变。
【概念阐释】 恩荫
古代世袭制的一种变相,因上辈有功而给予下辈入学任官的待遇。广义恩荫,是指由于封建制度下,祖辈地位而使得子孙后辈在入学、入仕等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称之为"恩荫"。狭义的"恩荫"特指宋代以后出现的一种独特的门荫制度,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