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875年宪法的特点与意义
史料一 第三条 ①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产生。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是国家和军队的最高首脑,有任命军政要职、提出法案和解散众议院等重大权力。
第九条 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第十条 ③共和国总统,非得两院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史料二 1884年8月14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④禁止修正政府的共和国形式"⑤"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成员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并废除了部分参议员的终身制......
--摘自《世界近代史资料选辑》
①反映了总统的选举方式。
②③体现了1875年宪法分权及权力制衡的原则。
④⑤说明法国利用宪法维护了共和制度。
(1)根据史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875年宪法的特点。
提示 史料反映了法国1875年宪法实行以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制,总统掌握行政大权,参众两院对总统的权力有一定的限制。
(2)根据史料一及所学知识,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提示 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色;权力重心在议会,总统由议会选出,权力相对较小,总统之下设有内阁。
(3)史料二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
提示 堵塞了君主派的复辟之路,进一步巩固了法国的共和制度,使法国社会得到稳定发展。
法国1875年宪法的特点
(1)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