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一个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二是,让学生明确我国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2)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答:如果我是小光,我会觉得自己没有得到郭老师的尊重,我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我的尊严受到了侵犯,我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1)含义:
人格尊严权是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和权利。
(2)具体表现
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阅读教材P35有关信用审查制度的资料,探究:
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试举例说明。
答: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每一个人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谚语所谓"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正说明了名誉对于一个人正常的人际交往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例子如:好的名誉对于公司、企业来说可以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5.学生阅读P36-37的材料,分组讨论:
(1)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答:不一定,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2)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答: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你对大伟、小辉、小敏的观点怎么看?
答:对于小明诬蔑大江作弊一事,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正确的。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正错误。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
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会伤害同学感情,重则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