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2)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类福利性质的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4)构成一个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主要机构
(1)联合国大会:联合国最主要的审议机构,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会。在会议上,每个会员国都拥有一票表决权。
(2)安全理事会
①是联合国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②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6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③在重大国际问题上,采取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原则。
(3)其他机构
①还设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机构。
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为联合国行政首长,任期5年。
[特别提醒] 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惟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在实质性问题上实行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态度一致。
三、联合国的发展历程(风雨历程)
初期为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
(1)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系统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把国际法对国家的关心扩大到对人的关心。
(2)1960年,通过《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宣布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有力地推动了非殖民化进程。
一度成为美苏争霸的舞台
(1)1950年,美国操纵安理会通过决议,同意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侵朝军队使用联合国的旗帜,组织"联合国军"。
(2)两极争霸期间,两国都企图利用联合国推行强权政治。
成为第三世界伸张正义的讲坛
(1)60年代后,成员国大批增加,联合国大会将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增加到10个。
(2)70年代后,第三世界崛起,陆续加入联合国,联合国逐渐成为重要的国际讲坛。
权威性遭到挑战:90年代末期以来,美国开始对其采取一种"有用则用,无用则甩"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