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人员到底应该如何行使人民的权力?难道权利真的就像黄某人所说的"过期就作废"了吗?假设公职人员一生尽职尽责,退休后没了权力,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吗?
讲授新课
一、政府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例:2005年3月28日在被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终于被洗刷冤情,宣告无罪。我们觉得不可思议,一个死人十年后怎么可能复活呢?这说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有渎职行为,佘祥林肯定是屈打成招。检察院在审批过程中却没发现证据不足,送交法院审理,同样有责任。
这说明什么?(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
2、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
P44探究--有人说,遵循办事程序就不能提高办事效率。你能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吗?(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两个具体要求,两者是统一的。只有遵循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违背法定程序,随意简化办事程序,其结果必然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严格遵循办事程序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程序正当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才能为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请你对这三种做法进行评论。"
提示:(做法一违背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小摊贩占道经营,违背了《城市综合治理条例》,是违法行为。作为城管人员,对其实行管理,这是城管人员的法定职责,因同情而不予理睬,是一种行政为行为的行为,没有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要求执法人员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受管理者不偏私、不歧视。城管人员因同情小摊贩生计困难而不予理睬,属于偏私行为,违背了"合理行政"的要求。做法二符合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执法人员劝小摊贩离开,执行了《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履行了管理职责,达到了管理目的,属于"合法经营"。行政管理人员在依法行政时,应采取必要、适当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