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项目经理主动打电话给我:严先生,您在付第一笔项目款时,我们公司多收取了你450元,因为在“签约好礼”中,有一项是赠送全屋地漏,因此这一部分钱我们不应该收取,再付第二笔项目款时,要减去450元。
请问:你认为装修公司的做法吃亏吗?
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这种行为?